| 本
局 介 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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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作程序,增强服务意识,提高行政效率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是科室、中队根据职能要求,将职能范围内的办事内容、程序、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。
第三条 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包括:
1.对许可办理项目一律进大厅统一办理;
2.对许可项目须在大厅规定时间内完成踏勘、审批手续;
3.对扣压物品须统一存放,并有专人保管;
4.必须开具扣押物品单据,按单据规定时间处理完毕;
5.简化办事程序,缩短办理时限,提供优质服务。
第四条 服务承诺的主要措施:
局各科室(部门)的审批、核准的法律依据、办理程序、具体要求及办理时限,要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示,公开违纪投诉途径和投诉监督电话。
第五条 完善监督制度,局办公室对以上承诺进行有效监督,具体受理群众的投诉。投诉电话:7751325。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,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。
第六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,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教育、通报批评、纪律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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